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构建“政府+保险+慈善”防贫共同体 河南筑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人民网郑州1月6日电(杨晓娜)近日,伴随着“政府+保险+慈善”保单落地,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为“三类监测对象”6776户18467人筑牢一道返贫“拦水坝”。
此次,是河南保险创新形式,探索构建以政府救助为主导,慈善救助为补充,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政社互动防贫保险共同体,通过保险防贫预警、返贫处置、脱贫保稳,兜牢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卢氏县作为河南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县共有“三类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6776户18467人,防止返贫致贫的任务依然很重。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河南省首家保险法人机构,中原农险聚焦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多方联动,筑牢返贫“拦水坝”。“该项目将卢氏县监测帮扶对象作为被保险人,将监测帮扶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客观原因导致的生活困难和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差额作为保险责任,将为全县监测帮扶对象提供32.13亿元的返贫风险保障。”中原农险卢氏县营销服务部经理王峰介绍。
据介绍,保险资金由卢氏县政府、卢氏慈善总会、慈善企业共同负担,县政府和县慈善总会共同出资200万元,其中县政府出资60万元,县慈善总会出资140万元,中原农险协调慈善企业捐赠58.54万元。
据中原农险副总经理雷廷军介绍,在监测帮扶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等风险保障的基础上,对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给予补差性兜底保障,同时将慈善保险标的拓展至苹果“保险+期货”项目,保障产业发展风险。此外,拓宽慈善来源,参与慈善会“99公益日”项目,联合县级慈善会、扶贫基金会、期货机构拓宽慈善资金来源,协同中原信托发起慈善信托产品筹集资金。
早在2022年3月,中原农险引入慈善机制开拓减贫资金来源,在柘城县落地全国首单“政府+慈善+保险”的新型防贫保险,此次,是在原有基础上持续对“保险+慈善”项目进行升级。
截至目前,“政府+慈善+保险”的防贫共同体项目在河南省柘城县、卢氏县、宜阳县、浚县、陕州区等5个县区落地,筹集慈善信托、慈善会、金融机构等慈善资金440.38万元,带动财政补贴资金945.27万元,为2.7万户监测帮扶对象提供54.02亿元风险保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