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各地优化就医流程 分级分类救治患者******
央视网消息:守好“保健康、防重症”防线,各地医疗机构调配资源,优化流程,分级分类救治患者,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医院统筹设备、人力等资源,将所有科室划分为三个层次,其中,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老年医学科、感染医学科、心血管内科等科室被划分为第一层次,其他科室的医疗资源向第一层次的科室倾斜。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医院院长李悦:针对农村来的危重患者,我们第一时间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病人应收尽收。
村民李逢源感染新冠病毒后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家人将他送到临洮县人民医院。由于李逢源患有慢阻肺,这次又出现了心衰症状,血氧含量偏低,属于重症患者。医院立即将他转到呼吸与危重医学科接受治疗,目前病情稳定。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医学科主治医师马海林:现在我们给病人无创通气的治疗,血氧饱和度维持在93%—95%之间,治疗属于比较良好的状态。
患者李逢源之子 李永清:住进来啥都挺快,办手续也花不了多长时间,好转多了。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心医院呼吸综合门诊向市民开放,凡有咳嗽、咽喉疼痛、轻微胸闷症状的市民都可挂号就诊。门诊时间为上午8时至晚上10时,每天14小时不间断接诊,不限号源。
湖州市中心医院副院长邱晟:急诊通道重点要保障我们的急诊和危重症人群,让他们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和治疗,呼吸综合门诊就作为轻症,还有就是新冠以后呼吸道症状非常多的群体、一些年纪比较轻的,都分流到呼吸道综合门诊。
呼吸综合门诊由呼吸科、感染科、全科等多个学科的医生共同坐诊。轻症患者不需要再去急诊或发热门诊排队就诊,从而实现轻症患者与重症患者的分层诊疗,减少急诊拥堵,确保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