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年货集市里的中国年味******
(新春见闻)非遗年货集市里的中国年味
中新社天津1月14日电 题:非遗年货集市里的中国年味
作者 王在御 王君妍
“马上就要到兔年了,我们杨柳青木版年画也准备了新作品‘超级兔’,它的造型很酷,符合新时代年轻人的喜好,但同时也包含了许多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例如甲胄和象征吉祥的‘如意’。”杨柳青木版年画玉成号年画坊第七代传承人张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农历腊月二十三,北方小年。香甜酥脆的十八街麻花,栩栩如生的天津面塑,还有每一个新年的保留曲目杨柳青木版年画等,一同亮相天津市首届西岸非遗文化迎春年货市集,给广大市民带来一场精品非遗文化盛会。
在兔年春节到来之际,一个集“文化+消费+体验+社交”的非遗文化年货市集,不仅让市民获得新体验,也让更多国际友人沉浸式体验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
先用沾上墨汁的鬃刷在木板上刷墨,再将洒金纸放上木板......天津足协青训中心塞尔维亚籍教练员约万·卢特基奇体验完年画印刷后说,“这些画都非常精美,我也知道这个娃娃抱着鱼的年画,象征着年年都会富裕。这是近几年最热闹的一次新年,这里充满了中国年味,氛围欢乐且轻松,相信以后也会越来越好。”
杨柳青木版年画发源于千年古镇杨柳青,继承了宋、元绘画的传统,吸收了明代木刻版画、工艺美术等形式,采用木版套印和手工彩绘相结合的方法,其内容丰富,寓意吉祥,刻工精美,是中国年画艺术的代表。
在年货集市上,“写福字、走福路、挂福牌、钓福袋、带福还家”等独特的中国春节“福”文化串起整个活动现场,天津曲艺、非遗展演、国粹杂技、汉服巡游快闪等文化表演热闹迎新春。
约万·卢特基奇和同事亚历山大·潘蒂奇随后还体验了喝面茶、吃糖画、“画”福字、挂福牌、欣赏汉服表演等文化活动。同样来自塞尔维亚的亚历山大·潘蒂说:“1月14日也是我们塞尔维亚的新年,正好是你们的‘小年’,我们的新年更多是与家人聚餐,不像中国新年有这么丰富的大型活动,氛围也没这么浓烈。”
天津老字号协会会长、桂发祥股份公司董事长李路说:“此次天津非遗年货市集凝聚非遗传统技艺、传统美食、表演艺术等项目,把活态性、情景性、时代性、特色性、亲民性的产品都带到了现场,让游客沉浸式体验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二级巡视员马庆余表示,近年来,天津市形成了“国家+市+区”3级非遗名录体系,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不断深入、活化实践日趋丰富,非遗保护工作进入了巩固保护成果、增强传承活力的新阶段。(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 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 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 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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